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dmin 2022-11-02 行业新闻 575 0

本年度报告的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前往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行业,细分为化肥行业(主要产品为尿素和磷酸二铵)和化工行业(包括聚氯乙烯、烧碱等氯碱产品和季戊四醇、保险粉等精细化工产品)。公司所从事的化肥化工行业处于成熟阶段,市场竞争激烈。我公司磷酸二铵和气头尿素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领先,PVC和烧碱装置的利润水平目前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中上游。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冲击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克服了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能耗双控、出口限制等诸多不利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积极应对市场的巨大变化,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全面启动转型升级。因此,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44,062,134.24元,同比增长34.33%;利润总额2,243,818,661.22元,同比增长84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9,026,236.42元,同比增长1,255.01%。

尿素是目前含氮量最高的中性速效氮肥,适用于各种土壤和作物生长。农用尿素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磷肥、钾肥配合使用,促进作物增产。工业尿素主要用于高分子合成材料,以及在药物和试剂生产中作为添加剂和软化剂。公司尿素产能156万吨(合并报表口径,设计产能口径)。其中,子公司联华公司年产尿素104万吨,子公司田芸年产尿素52万吨。以内蒙古和新疆的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尿素。

磷酸二铵是一种重要的高浓度氮磷复合肥。可作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的基肥,也可作为追肥,可明显提高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的产量。公司磷酸二铵产能126万吨(合并报表口径,设计产能口径)。其中,子公司一飞肥业年产磷酸二铵66万吨,子公司松滋肥业年产磷酸二铵60万吨。

聚氯乙烯(PVC)是一种热塑性树脂,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建筑、电子电气以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PVC硬质制品可替代金属制作各种工业型材、门窗、管道、阀门、保温板和防腐材料等。也可用作收音机、电话、电池外壳、家具、玩具等。软质PVC制品可制成薄膜、雨布、桌布、包装材料和农膜,也可制成人造革和电缆绝缘层。公司拥有84万吨PVC生产能力(合并报表口径,设计生产能力口径)。其中,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年产30万吨PVC,子公司青海宜化年产30万吨PVC,子公司太平洋化工和太平洋热电年产12万吨PVC。公司主要采用电石法生产PVC。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年产60万吨电石,子公司青海宜化年产45万吨电石。与使用石油和天然气的乙炔和乙烯气方法相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0,120.82万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729亿元,实际金额为9.6506亿元,未超过预计金额。2022年将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向关联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宜化集团、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机械公司”)、重庆南平自动化仪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仪表”)及宜化集团其他子公司采购纯碱、碳酸氢钠、磷矿等原材料及设备的交易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43,100元。

2.向关联仪化集团及其他子公司采购蒸汽、电力等燃料和电力的交易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4,423.74万元,2021年该等交易实际金额为488.60万元;

3.向关联方双环科技、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黎明”)、宜化集团及其他子公司销售液氨、液碱、烧碱、电力等产品的交易金额合计预计不超过9,804.92万元,2021年该等交易实际金额为8,725.88万元;

4.关联方宜昌锦程万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万和”)、湖北安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索物流”)、化工机械公司、宜化集团及其他子公司提供运输、工程、建筑、安装、维修等服务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52,743.69万元。这种交易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矿产品(不含限制或禁止的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爆化学物品及国家限制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学肥料的制造和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或货物、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进出口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及其他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互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宜化集团资产总额为587,671.47万元,负债总额为605,377.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706.28万元。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01.01万元,净利润18718.76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氨、液氩、硫磺、氧气(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9日)、氨溶液(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7日)、纯碱(碳酸钠)、氯化铵、小苏打(碳酸氢钠)、原盐(氯化钠)、芒硝(硫酸钠)、粉煤灰生产(法律、行政承接盐化工相关的科研、设计、新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安装、建设项目。化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物制品的批发和零售;软件开发;光电设备及微机电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从事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饲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重油销售。氯化钙、硫酸铵和化肥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双环科技总资产218,696.74万元,总负债159,769.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927.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05,784.36万元,净利润42,934.96万元。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其他化工、炼油、冶金、制药、食品、建材机械、制造及安装;电器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建筑材料、管件、法兰、阀门、电子产品、五金、电器及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机械;保温工程、橡胶衬里工程、建筑施工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基础工程、玻璃钢防腐工程和特殊防腐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制造;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和技术服务;化工、冶金装置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化工资产总额63,205.37万元,负债51,276.58万元,所有者权益11,928.79万元;2021年,宜化化工机械实现营业收入36,295.01万元,净利润1,011.9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运代理;一般货物仓储服务(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需要批准的项目);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的化工产品);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的销售;润滑油的销售;日用品的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的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金属制品的销售;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诚万和总资产6,920.26万元,总负债5,841.82万元,所有者权益1,078.44万元。营业收入14272.8万元,净利润121.53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代理及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品爆炸及国家限制品种的仓储服务);搬运服务(不含涉外服务);汽车(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及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爆化学物品及国家限制销售的产品)销售;工程建设;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电信业务;香烟和雪茄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以下经营范围限持牌分支机构:乙醇汽油柴油零售;化肥、煤炭、焦炭、矿产品的销售(不含限制和禁止项目);无实体网上销售:汽油卡、柴油卡、天然气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祖物流资产总额为30,088.41万元,负债总额为17,129.1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959.2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5098.75万元,净利润1653.39万元。

主营业务:偏二甲肼的生产和销售;进口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科研开发;科学咨询;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桶的生产和销售;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专用设备):外购原材料、水电销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黎明总资产30,406.2万元,总负债17,498.39万元,所有者权益12,907.81万元;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1.49万元,净利润2602.04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专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特殊设备的设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为准。)一般项目:阀门、旋塞销售;普通阀门、旋塞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除外);阀门和旋塞的研究和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专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仪器制造;和机械零件加工;仪器的安装和维护;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日用百货、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及材料;工业系统的集成、安装和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进出口;仪器、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平仪表总资产3726.15万元,总负债387.95万元,所有者权益3338.2万元。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8.63万元,净利润197.66万元。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保证彼此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调整关联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按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支付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化肥及化工产品需要消耗磷矿、纯碱等原材料,电力、蒸汽等动力,以及使用化工机械设备。持续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需要物流公司的运输。仪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生产、销售和供应磷矿、纯碱、氯化铵、片碱、液碱和蒸汽等。能够进行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和维修,并及时提供公司所需的运输服务。双环科技、青海黎明及仪化集团其他子公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烧碱、液氨等原料及电石渣。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和销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和各类产品的销售,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原材料和产品的快速高效运输。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充分考虑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及相关方的共同发展。当本公司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上述关联方时,有权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易,以保证该关联方与本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平的价格进行商品购销和提供服务,保证交易在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对关联方和其他客户一视同仁。关联公司和其他客户在正常商业条件和公平价格的充分竞争市场中平等竞争。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公司的交易对手进行谈判和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依赖于关联方或受关联方控制。

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事前认可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化工产品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届mee期间

2.我们审阅了历年来此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及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客观公正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均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交易框架协议,保证彼此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

3.预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带来了经济利益,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继续交易是必要且合理的。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差异。

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装置负荷水平高且稳定,主导产品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的所有信息以刊登在上述指定媒体上的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师,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报的审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上海证券报》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续聘大信事务所为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任期一年。详情如下: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多年来,按计划完成公司各类审计业务。

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证券日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审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基于本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素质,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师,任期一年。大信事务所历年审计费用根据其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应根据工作量提交给公司股东会授权经理,由双方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具有中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它我

(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且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杭州中院判决大信事务所等机构对“五外债”一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但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惩戒。近三年有2名员工受到行政处罚,25人受到监督管理。

近三年内,拟投资项目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评审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署项目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评审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独立性的要求,不持有或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根据市场公平合理定价原则,结合委托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35万元(与前次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工作量提交公司股东会授权经理,由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任职公司的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任期一年。

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对事前认可发表了如下意见:

(1)我们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对其专业资格、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同意2022年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83%,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87%,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9%。请充分注意担保风险。

公司拟为青海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和新疆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主要债权人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猇亭支行、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担保总额为55,405万元。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提案的内容如下:

1.为青海宜化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的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2.对于新疆宜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1.895亿元贷款,公司按照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了3,77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限为2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3.新疆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137,000,000元贷款中,有27,270,000元按照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保证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4.新疆宜化向中国工商银行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100,000,000元贷款中,有19,900,000元按照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保证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5.新疆宜化向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申请的25,003万元贷款中,4,976万元贷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保证期限为2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6.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6亿元贷款,按照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为1.19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的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的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青海宜化99%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宜化1%的股份。因此,青海宜化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量生产和供应;尿素(化肥)、聚氯乙烯、电石、氢氧化钠、1,2-二氯乙烷、烃类、盐酸、甲醇、液氨、硫酸、煤及煤制品、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的生产和销售;投资烧碱和制氧行业;投资液氯和次氯酸钠行业;工业盐销售(不含危险品和第一类有毒化学品);机械和化工设备的销售;机械和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和推广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小吃服务;百货商店;其他压缩机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议案且公司依法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后,公司将根据有效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1.本次由青海宜化和新疆宜化担保的银行贷款是为了满足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人青海仪化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在公司能够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方新疆宜化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新疆宜化本次银行贷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股权比例担保,即公司按持股比例19.9%为新疆宜化担保,另一股东宜昌新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80.1%为新疆宜化担保,公平平等,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35,4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13,059.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24%;保证书没有过期。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编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现制定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职务,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支付薪酬。同时设立非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6万元(税前)/年,按季发放。

2.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津贴,津贴金额由每年6万元(税后)提高到10万元(税前),按季度发放。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职务,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进行薪酬支付。同时设立监事津贴,金额拟为3万元(税前)/年,按季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职务,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发放。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岗位调整、免职、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分配。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核对的基础上,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末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存货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于2021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1,222,753.56元。详情如下:

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2021年8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对2021年上半年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2,615,117.57元,已计入2021年应计提减值准备总额。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进行计算和确认。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估计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1,222,753.56元,减少公司2021年净利润472,063,269.41元,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472,063,269.41元。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润操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充分的依据,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议案的准备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进行了审阅,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进行了详细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9,026,236.4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84,526,717.5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39,496,829.07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证券日报》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公司章程》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九)《证券日报》已审查通过。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15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055-79000详见巨潮资讯网()。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蔚荣、李强、张天天分别向董事会提交0,755-7.9万元。

055-790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055-79000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055-79000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9,026,236.4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84,526,717.5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39,496,829.07元。根据《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会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本次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证券日报》 《公司章程》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董事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

会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本次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

1.为青海宜化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的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2.新建公司申请的1.895亿元贷款

4.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申请的100,000,000元贷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为19,900,000元提供担保。

5.新疆宜化向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申请的25,003万元贷款中,4,976万元贷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6.为新疆宜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的6亿元贷款,按照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为1.19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保证担保。

会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本次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

(九)《公司章程》已审查通过。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董事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055-79000详情可咨询居巢资讯网()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同意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证券时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交易时间,分别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年4月26日下午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九)特别提示: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股东、其他参会人员及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公司建议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确需出席会议的,应当遵守宜昌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申报、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出席会议的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真实完整地登记个人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考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姜妍路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443000,传真线路-11:30、14:00-17:00。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客户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表决代码和表决简称:表决代码为“360422”,表决简称为“适当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写投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一般提案进行表决的股东应被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对一般股东提案和特定提案进行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有效表决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进行表决,再对一般提案进行表决的,以已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表决的其他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再对具体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4月29日9:15开始投票,至2022年4月29日15:00结束。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需要按照《中国证券报》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在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南一栏中找到。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登录投票。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未能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的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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